赋予前海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新《前海管理局办法》5月1日起施行

2024-03-30 06:32 来源:证券之星   阅读量:14018   

深圳前海再迎重磅法律文件。

3月29日,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从前海管理局获悉,《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已于2月28日深圳市政府七届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出台,为全国首个区域治理型法定机构——前海管理局的设立与运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随着13年来前海管理局各方面管理与运作的经验积累,其实行法定机构的运作模式已相对成熟。因此,本次对《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改,采取废旧立新模式,不再用“暂行”二字。

值得关注的是,《前海管理局办法》实现了前海“扩区”后的行政职权全域覆盖,并赋予前海更大的机构管理自主权限,包括赋予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更大的人事自主权限等。

实现“扩区”后行政职权全域覆盖

2021年9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正式对外发布,前海“扩区”至120.56平方公里,涉及宝安、南山两个行政区,涵盖了深圳机场、会展新城、海洋新城、宝安中心区、大铲湾片区等重要区域。

《前海方案》扩展了前海的发展空间,而前海管理局面临着扩区后“权限扩区”以及原自贸片区管委会与前海管理局“权限覆盖”的双重需求。

此次《前海管理局办法》明确,原下放或者委托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的省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前海管理局按照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由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原下放或者委托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和前海管理局实施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由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

这就意味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和原合作区行政职权以前海管理局为执行主体,覆盖到了扩区后的前海合作区(120.56平方公里)。

《前海管理局办法》规定,前海管理局依法负责前海合作区的深港合作、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法治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等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而前海合作区内的劳动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社会事务管理由辖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此外,《前海管理局办法》首次以分项的方式全面概括前海管理局的具体职责,尝试以正面清单的方式廓清法定机构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的分工边界。其分别在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海洋管理、投资管理、产业管理、法制建设、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方面,明确了前海管理局的职权范围。

赋予前海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此次《前海管理局办法》还赋予了前海更大的机构管理自主权限。

根据《前海管理局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赋予前海合作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为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提供稳定可预期的财力保障。前海管理局管理前海合作区金库,组织实施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前海合作区财政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国土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等。前海合作区将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前海合作区财政体制和前海合作区权责分工清单,承担相应财政支出。

另一方面,《前海管理局办法》赋予前海管理局更大的人事自主权限,明确前海管理局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享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可以根据前海合作区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确定的限额或标准,自主决定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内部薪酬、福利标准。

去年12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发布,前海迎来“深港深度融合发展引领区”的全新战略定位,要求拓宽港澳人士参与前海治理渠道。

此次《前海管理局办法》也明确,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港澳和外籍人士中选聘工作人员。同时完善前海管理局咨询机构运作,成员中应包含港澳人士,涉及大湾区合作事务的重大决策应当听取咨询机构中港澳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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