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性兼并重组方案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
日前,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性兼并重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规定,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性兼并重组方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
债权人会议于6月30日召开,因部分债权人表示因表决事项重大,审批决策过程较长,无法在6月30日前完成决策,故表决截止时间推迟至7月20日18: 00。
公告显示,华晨集团的重组方案获得了税务债权人组,财产担保债权人组和投资人组的批准但是,在普通债权人群体中,通过重整草案的普通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并未超过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规定,重整计划未获债权人会议批准。
公告称,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将与未能通过重整草案表决组的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
华晨集团于2020年11月20日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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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1日上午,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性兼并重组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宝马中国作为破产重整的投资方,以16.33亿元购买中华品牌部分汽车生产相关资产和华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公示了宝马中国收购华晨汽车制造股权一案,但此后一直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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