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接入和道路交通试点的通知》文件提出,选择符合条件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和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试点准入,对通过准入试点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将在试点城市有限的公共道路区域开展道路交通试点
文件提出了试点目标通过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用户加强能力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提升以及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以试点示范为基础积累管理经验,支持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推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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