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景财经APP获悉,11月11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指出要支持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智能光伏产品应用,融合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
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促进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应用,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的内容
支持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智能光伏产品应用,融合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
优先方向
1.光存储集成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和产品,提高光伏发电的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DC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
2.交通应用包括在高速公路,国省服务区,加油站,货运站等场景利用智能光伏实现充电桩,周边设施等应用
3.农业应用包括发展农光互补,光发电互补,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在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渔业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建立光伏+农业的互补分布式有效供给机制
4.信息技术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为智能光伏系统
5.提升产业链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光伏碳足迹评估认证,智能光伏供应链追溯体系等
6.先进技术产品和应用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高效硅片,以及相关智能光伏产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数据中心,海洋光伏等领域的应用
二,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
申请人是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在智能光伏领域,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期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掌握了智能光伏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具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有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示范项目
申请人是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申请单位,生产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和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建成服务内容有特色,贴近区域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三类智能光伏产品或服务,提供大规模(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智能光伏服务,建筑和城镇智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有紧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水,漏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拓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备自主创新,持续运营,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等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并出具推荐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推荐的示范企业和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推荐信连同申请材料(纸质复印件和电子光盘)以特快专递或保密方式汇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遴选评选结果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和项目正式发布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加大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示范试点的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示范企业和项目开展评估,动态调整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
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配套资源等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企业和示范项目要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附: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请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8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